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運動項目主觀評分的量化

試題反應理論有相當多的裁判評分嚴謹度分析,重點是使用均方適合度統計(Smith, 1996);以及量尺精確度的提高,估計順序排名的計分(Looney, 1996)。

曾盟堡(2001)研究發現多層面Rasch模式可以更精確、深入地分析裁判的判決。分析結果,可對裁判員的評判表現做一整體的描述與分類,並加以檢測、追蹤不良之判決。結論為試題反應理論可以更精確、深入地分析裁判的判決行為。

Linacre (2002) 研究2002鹽湖城冬季奧運雙人溜冰賽的評分,奧運首次在一項競賽中頒發兩面金牌;Linacre (2002)說明:「四位裁判(判決俄羅斯較優)中,波蘭和烏克蘭裁判對俄羅斯選手較寬鬆,用程式來調整人類錯誤的意圖或意外,產生獎牌排名?」事實上比賽制度不可能這樣,所以,Linacre (2002)又說:「也許其他統計學家才正確,參考九位裁判偏差類型因素圖(圖一),俄羅斯、烏克蘭、法國和波蘭四位評分相同,特別對照加拿大和德國裁判完全相反,主要因素特徵值3.8、第二因素特徵值1.7。而通常獨立判決不該大於特徵值1.4。」

1 則留言:

家欣 提到...

許多比賽上都有裁判的主觀與偏差判決,是有能引入分析與電腦技術做結合,取代人為偏判因素,讓比賽之判決能夠更公平。轉換至設計層面上,可在產品服務性與使用者依賴度中找出明確顯著的關係,提供設計者在研發新產品時,可提升使用者與產品功能間之互動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