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

舞獅運動裁判判決分析



目的:舞獅運動裁判判決分析。研究對象:我國2006年全民運動會舞獅(台灣獅)比賽項目七縣市隊伍與九位裁判的判決作為分析的資料。方法:以Facets軟體進行多層面Rasch模式分析。結果:能夠對裁判的判決表現進行整體的描述與分類,並提出客觀的數據追蹤不良的判決。結論:利用客觀測量能精確而深入地分析裁判的判決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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